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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教职工春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8  浏览次数:

工会:

又是一年春好处,青草初萌百花开。为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业余生活品质和工作幸福感,工会将继续开展春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工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春游踏青活动。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1.活动时间:5月31日前。应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时间为1天,不得影响各项正常工作。

2.活动范围: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各工会须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具体活动由各工会主席(或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出行安全。

三、经费使用要求

1.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精神,此次春游可开支项目有:交通费、可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可安排工作餐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工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可购买点心、饮料等食品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

2.安排工作餐和点心,需要活动当天上下午均有活动安排。活动策划方案请于活动开展一周前报送院工会黄瑞武老师。

3.活动用车请各分工会按需联系学院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项目。

4.活动费用按照当天发票报销,需开具院工会税号发票,用餐和点心使用请提供使用人签名表,联系人:吴姗。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工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意安全,文明出行,厉行节约,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活动结束后,由各工会将春游活动的活动照片、新闻报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制定邮箱191451563@qq.com。

特此通知。

学院工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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