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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二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说明

发布时间:2026-01-15   浏览次数:

厦门市第二十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说明

一、保障群体

所有工会会员,2025年入职的保期从2026年2月开始。

二、保障内容与补助标准

被保障人

享受补助来源

累计每期最高限额

保障内容

补助金额

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

市总互助补助

3万

住院基本补助

医保范围内金额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项后按50%给予补助。

住院天数补助

80元/天,最高1600元。

职工亡故慰问金

一次性5000元

工伤致残慰问金

一次性5000元

省总大病补助

15万

大病补助

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项后累计达到5000元

有福建省内其他市医保,但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

市总互助补助

3

住院基本补助

医保范围内金额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项后按50%给予补助。

住院天数补助

80元/天,最高1600元。

职工亡故慰问金

一次性5000元

工伤致残慰问金

一次性5000元

既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也没有福建省内其他市的医保的被保障人

市总互助补助

1.16万

住院天数补助

80元/天

最高1600元。

职工亡故慰问金

一次性5000元

工伤致残慰问金

一次性5000元

关于住院基本补助:只要是有福建省内的医保,均可以打印医保结算单;享受住院基本补助需要提供加盖医保中心盖章的结算单。

关于“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是指一个保障期内累计的所有补助的上限,包括被保障人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的住院基本补助、天数补助、亡故慰问、工伤致残慰问的累计。一个保障期内累计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当期互助责任终止。

关于住院天数补助中的天数:根据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记录等材料综合判断。对于住院不满一天可结合发票载明的床位费给予一天的住院天数补助。对于住院小结载有住院时间但发票上未实际产生住院床位费的不予补助。

关于工伤致残慰问金:同一个保障周期仅可申领一次,同一工伤仅可申领一次。工伤时间、工伤认定时间、伤残鉴定时间均以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工伤发生时在保、伤残鉴定时间与工伤发生之间处于连续参保状态、申请工伤致残慰问金时在保是重要时间节点。

关于工伤致残慰问金:按被保障人发生工伤时参加的保障期数进行提交。对于因工伤发生时间与工伤鉴定时间存在跨周期,且工伤时参加的保障已经停止受理,可以按鉴定时间对应的保障期数提交,但应有参加鉴定时间对应期数的保障活动。

关于省总大病补助:按期累计,无需被保障人提交申请,免申即享。由系统自动进行汇算,工作人员根据省总要求提交发放申请,经省审核后直接发放到被保障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被保障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原则应使用被保障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被保障人本人的银行账户的,可使用直系亲属等代办人的银行账户,但需说明原因。

二、补助申请与审核

补助(慰问)金申领的有效时间为2027年8月前。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因此,宣传时应强调办理时限。

补助(慰问)金申请采用网上办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通过市总微信公众号掌上办理。申请人用本人账户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需盖工会公章)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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