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院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教职工文体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接受院工会的管理和指导。院工会对各类社团进行扶持、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四条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院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协会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1、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负责人,财务有专人管理。
3、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4、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
5、成立初期其成员应在15人以上。
6、具有稳定的活动经费来源。
第六条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流程
1、由协会发起人向院工会提交协会成立申请书,同时提交该文体协会的章程、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经院工会审核批准后协会成立并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4、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协会成员
第八条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1、协会发起人组织全体会员选举并报请院工会同意后产生本协会会长/副会长。
2、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指定,并提交协会大会通过。
3、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方案;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院工会汇报工作及对外联系工作等事宜。
4、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协会有关事务。
第九条会员
1、凡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承认协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协会。
2、加入协会应遵照自愿原则,本人申请,经协会会长同意即可。
3、会员的权利
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有权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③、有权监督文体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④、有对协会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4、会员的义务
①、执行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②、按时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③、完成文体协会交给的任务。
④、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协会活动与经费
第十条协会活动
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协会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各协会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应从普及和专业两个方面开展活动和组织队伍,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
根据协会特点,承办院工会主办的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
1、协会可接受社会捐助。对工会批准成立的文体协会,院工会每年给予1000元启动经费。各协会可按各自特点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协会经费应由协会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协会经费支出实行会长一支笔管理。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2、院工会支持各协会组织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经院工会的同意后各协会开展的活动,将根据其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及预期的活动效果给予一定的专项活动经费支持。
3、经院工会认可,文体协会委派成员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并取得名次的,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协会考核与评估
第十二条经注册成立的协会需在每年初向院工会递交一份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年底递交一份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第十三条院工会每年底对各文体协会进行一次评估和考核,文体协会评估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文体协会的年度总结。
2、经费(自筹资金、院工会拨款)使用情况报表。
3、本年度协会成员变动情况。
第十四条院工会对文体协会报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对“不合格”的文体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十五条院工会对各文体协会的考核内容
1、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配合院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受院工会委托承办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4、协会向院工会报送的新闻稿件数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试行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文体 协会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