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2018年以来,学院各二级分工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会十七大精神,顺利完成换届。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凝心聚力,锐意进取。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8-2019年度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工会
评选条件请详见《“先进分工会”评分细则》(附件1)。
(二)优秀工会干部
1.担任学院工会委员或分工会委员满一年以上的工会干部。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3.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院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工作业绩良好;
4.热爱工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能圆满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
5.密切联系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主动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善于和敢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受到工会会员的信赖和拥护。
(三)工会积极分子
1.来院一年及以上的学院在岗工会会员。
2.积极组织或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团结同事,乐于奉献。
二、评选名额
表彰先进分工会2个,优秀工会干部5名,工会积极分子20名。
三、评选方法
(一)各分工会要认真总结2018-2019年度工会工作,包括开展的主要活动、创新方式及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文字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
(二)“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组织推荐,每个分会在全院范围推荐5名优秀工会干部人选,其中本分会委员最多1名,按会员数的5%推荐工会积极分子,于12月31日前将名单报给院工会,院工会于2020年1月3日前组织分工会代表进行投票确定表彰对象。
(三)学院工会将于放假前召开院系工会干部培训暨工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要求分工会主席自行准备PPT并汇报工作,限时8分钟,评委当场打分评选先进分工会。不是分工会主席汇报工作的分会将取消先进分工会评选资格(分工会主席公差除外)。
四、奖励办法
获奖集体和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先进分工会奖金1000元,优秀工会干部奖金500元,工会积极分子奖金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