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校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教职工春游 暨户外健步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浏览次数:

各分会:

为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增进同事间的沟通和交流,校工会根据工作安排,决定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开展教职工春游暨户外健步行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工会为单位组织活动,教职工可跨工会参加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1.活动时间:627日前。应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时间为1天之内,不得影响学校工作。

教职工因工作安排与本分工会的活动时间冲突,可择时参加其他分工会的活动。各分会的活动信息应在工会工作微信群进行分享,让教职工拥有更多的活动参与选择。

2.活动范围: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各工会须事先制定活动方案,落实疫情防控,确保出行安全。方案应提前向校工会报备。

三、经费使用要求

1.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精神,此次活动可开支项目有:交通费工作餐费、点心费、活动纪念品费用、门票费、讲解费等。各项开支应遵循节约原则,统筹考虑,精打细算。

2.安排工作餐,须当天上、下午均有活动安排,体现在活动方案中;点心费每半天10元/人。

3.活动用车请按需联系学院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项目。

4.活动费用按照当天发票报销,开具学校工会税号发票,请按照学校财务相关制度,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报销工作。

5.报销所附材料:(1)活动签到表;(2)活动方案;(3)活动照片2-3张;(4)菜单、用餐人员签到表;(5)活动纪念品签领表、货比三家材料;(6)转账、支付凭证;(7)相关发票。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文明出行,厉行节约,确保活动圆满完成

2.活动结束后,各将活动照片、新闻报道到指定邮箱:191451563@qq.com。

校工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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